400-123-4567

金年会·APP(SPORTS)官方网站

金年会新闻资讯
金年会app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特别策划|贸易路上的“调停人”发布日期:2023-09-15 19:51:26 浏览次数: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年来推动我国对外贸易良好发展。权威信息显示,从2013年以来,我国与相关国家货物贸易额年均增长8%。频繁密切的贸易往来过程中,难免也会出现一些个体商业性的摩擦和争议。如何有效化解贸易纠纷,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合作环境,是一个迫切的需求。自2021年起,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军带领团队,成为了“一带一路”贸易路上的“调停人”,化解了一个个发生在中欧班列、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国际商事争议。

  “国际商事争议与国际商业交易相伴而生。‘一带一路’建设在促进相关国家商业交往的同时,也将无可避免地导致国际商事争议的产生。而当商事争议发生时,若没有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加以应对,可能导致争议升级,甚至阻碍共建国家的商业交往。我国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首倡者,理应积极回应共建国家商事争议解决的迫切需要,构建一套公正、高效、权威、多元的争议解决机制。”近年来,刘军带领着团队化解了数十起涉及“一带一路”贸易纠纷,而最近一起纠纷中,刘军团队用了6个月时间细心打磨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握手言和,还表示今后冰释前嫌,继续合作。

  今年年初,从事铁路运输代理生意的原告公司来到法院起诉,被告是一家贸易公司,双方的合作中涉及中欧班列铁路运输。然而,原告公司在多次完成货物运输后,被告却没有按时支付运费。原告公司一纸诉状将贸易公司起诉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

  刘军发现该纠纷涉及“一带一路”中欧班列,便将案件分流至“一带一路”调解室。然而,办案过程中,被告法定代表人一直不愿露面,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因为原被告涉及频繁交易,交易方式多样,账目混乱,刘军和团队花了大量功夫整理证据,算清账单。经过多次尝试,最终联系到被告法定代表人,并通知他按时出庭。

  不过,在法庭第一次组织开庭时,刘军发现被告法定代表人依然没有出庭。“我们也可以按被告缺席来审理判决,但是为了更清楚查明案情,也是对双方负责,我们再次联系被告,重新确定开庭时间组织开庭。”

  最终,在原被告都到庭的情况下,庭审得以顺利进行,在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法官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运款21万余元,未支持原告因证据不清晰的部分款项。

  持续6个月的不懈努力,化解了一起涉中欧班列运输代理合同纠纷,看到双方握手言和,还打算进一步合作共赢,刘军认为团队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相较于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商事调解更为尊重商事规律,具有诸多独特优势,更加适合“一带一路”建设中商事争议方式,因此,“一带一路”商事调解,势必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任务。

  “依靠当事主体意思自治和有效沟通而进行的调解,可以最大限度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结果,在实质高效解决争议和维护良好商业关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因此正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的解纷首选。”刘军称,2021年1月28日下午,“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

  “作为中欧班列的始发站、‘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成员,合肥的国际化进程正加速推进,国际投资、贸易、工程等商事纠纷也势必与日俱增,该调解室为探索国际商事调解、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调解室成立至今,刘军带领团队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数起涉中欧班列等货运纠纷。

  刘军记得,2022年9月,他们调解的一起纠纷中,原告某联运公司是从事铁路运输代理公司,被告某供应链公司是跨境电商,双方的合作涉及中欧、中亚和中俄跨境铁路运输。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因运输合作等问题产生争议诉至庐阳区法院。

  某联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运输代理服务费、超期租箱费、超期堆存费、集装箱灭失费等共计约200万美元。

  因案件涉及到中欧回程班列延迟发车产生的延期堆存费、租箱费等问题,案情较为复杂。刘军将案件分流至“一带一路”调解室进行调解,并全程跟踪指导调解工作。

  “班列延迟导致多种矛盾并存,双方发生分歧的内容较多,还涉及到汇错币种,错还集装箱等问题,所以我们调解了3个月的时间,组织调解了五六次。”刘军团队的法官助理廖婕称,最终在调解书上双方共达成了10项调解内容,每一项内容都要花费时间精力去寻找平衡点,这在平时的实践中是不多见的,“好在结果是好的,在我们的努力下,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将所有矛盾化解,双方都说还要继续加强合作,促成运输代理合同的继续。”

  据了解,该调解室是“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安徽设立的首家调解室,主要为民商事领域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搭建诉讼与调解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

  在一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安徽某实业公司作为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与孙某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实业公司代理孙某自国外供应商进口芝麻,某实业公司接受委托后,履行了代理进口义务,累计代垫货款及费用合计2000多万元。货物到港后,因为芝麻的价格波动,孙某未能按期付款提货。某实业公司自行将芝麻销售,后起诉孙某支付货款500余万及利息200多万。

  经过刘军团队的多次调解,最终某实业公司在利息数额以及本金的付款方式上进行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刘军称,在商事主体开展对外贸易时,发生纠纷较多的是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对外贸易可能会因为一些客观因素,如列车延时货物延期交付、商品价格出现波动等不确定因素,产生运输服务费、垫付出口退税费、延期租箱费、堆存费等纠纷,因此,在纠纷来到“一带一路”调解室后,他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快地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尽快高效化解纠纷,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力争贸易行为的持续进行。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通过保全的方式,促成原告撤诉或双方达成商事和解,有效降低了双方的诉累,提升了纠纷处理的效率。

  在长期处理“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过程中,刘军有针对性地总结了一些矛盾易发的原因和规避事项。刘军称,双方如约定付款条件为信用证,应谨慎审查信用证,如发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不合理,应要求外商修改,如外商不肯修改,应将风险向委托人说明,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进出口代理双方均应关注了解退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出现无退税的情况;如名为购销实为代理,双方应签署代理合同以明确双方法律义务,在代理合同中应该明确付款方式、币种、因班列延期造成额外的费用谁来承担等内容。

  刘军认为,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也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的第五个年头。为了更好适应“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日益增长、日益多元的争议解决需求,必须让商事调解制度发挥最大效能。

  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司法机关,近年来,合肥法院积极融入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平等保护‘一带一路’贸易中各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处理这类纠纷,是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商事主体司法关切和需求的具体体现,助力营造公平合理的‘一带一路’贸易秩序,并有助于提升我国司法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刘军说,他会带领团队继续做好中欧班列上化解纠纷的“裁判员”和“一带一路”贸易路上的“调停人”。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年来推动我国对外贸易良好发展。权威信息显示,从2013年以来,我国与相关国家货物贸易额年均增长8%。频繁密切的贸易往来过程中,难免也会出现一些个体商业性的摩擦和争议。如何有效化解贸易纠纷,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合作环境,是一个迫切的需求。自2021年起,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军带领团队,成为了“一带一路”贸易路上的“调停人”,化解了一个个发生在中欧班列、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国际商事争议。

  “国际商事争议与国际商业交易相伴而生。‘一带一路’建设在促进相关国家商业交往的同时,也将无可避免地导致国际商事争议的产生。而当商事争议发生时,若没有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加以应对,可能导致争议升级,甚至阻碍共建国家的商业交往。我国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首倡者,理应积极回应共建国家商事争议解决的迫切需要,构建一套公正、高效、权威、多元的争议解决机制。”近年来,刘军带领着团队化解了数十起涉及“一带一路”贸易纠纷,而最近一起纠纷中,刘军团队用了6个月时间细心打磨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握手言和,还表示今后冰释前嫌,继续合作金年会app。

  今年年初,从事铁路运输代理生意的原告公司来到法院起诉,被告是一家贸易公司,双方的合作中涉及中欧班列铁路运输。然而,原告公司在多次完成货物运输后,被告却没有按时支付运费。原告公司一纸诉状将贸易公司起诉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

  刘军发现该纠纷涉及“一带一路”中欧班列,便将案件分流至“一带一路”调解室。然而,办案过程中,被告法定代表人一直不愿露面,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因为原被告涉及频繁交易,交易方式多样,账目混乱,刘军和团队花了大量功夫整理证据,算清账单。经过多次尝试,最终联系到被告法定代表人,并通知他按时出庭金年会app。

  金年会官方网站

  不过,在法庭第一次组织开庭时,刘军发现被告法定代表人依然没有出庭。“我们也可以按被告缺席来审理判决,但是为了更清楚查明案情,也是对双方负责,我们再次联系被告,重新确定开庭时间组织开庭。”

  最终,在原被告都到庭的情况下,庭审得以顺利进行,在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法官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运款21万余元,未支持原告因证据不清晰的部分款项。

  持续6个月的不懈努力,化解了一起涉中欧班列运输代理合同纠纷,看到双方握手言和,还打算进一步合作共赢,刘军认为团队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金年会官方网站

  相较于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商事调解更为尊重商事规律,具有诸多独特优势,更加适合“一带一路”建设中商事争议方式,因此,“一带一路”商事调解,势必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任务。

  “依靠当事主体意思自治和有效沟通而进行的调解,可以最大限度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结果,在实质高效解决争议和维护良好商业关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因此正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的解纷首选。”刘军称,2021年1月28日下午,“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

  “作为中欧班列的始发站、‘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成员,合肥的国际化进程正加速推进,国际投资、贸易、工程等商事纠纷也势必与日俱增,该调解室为探索国际商事调解、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调解室成立至今,刘军带领团队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数起涉中欧班列等货运纠纷。

  刘军记得,2022年9月,他们调解的一起纠纷中,原告某联运公司是从事铁路运输代理公司,被告某供应链公司是跨境电商,双方的合作涉及中欧、中亚和中俄跨境铁路运输。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因运输合作等问题产生争议诉至庐阳区法院。

  某联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运输代理服务费、超期租箱费、超期堆存费、集装箱灭失费等共计约200万美元。

  因案件涉及到中欧回程班列延迟发车产生的延期堆存费、租箱费等问题,案情较为复杂。刘军将案件分流至“一带一路”调解室进行调解,并全程跟踪指导调解工作。

  “班列延迟导致多种矛盾并存,双方发生分歧的内容较多,还涉及到汇错币种,错还集装箱等问题,所以我们调解了3个月的时间,组织调解了五六次。”刘军团队的法官助理廖婕称,最终在调解书上双方共达成了10项调解内容,每一项内容都要花费时间精力去寻找平衡点,这在平时的实践中是不多见的,“好在结果是好的,在我们的努力下,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将所有矛盾化解,双方都说还要继续加强合作,促成运输代理合同的继续。”

  据了解,该调解室是“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安徽设立的首家调解室,主要为民商事领域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搭建诉讼与调解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

  在一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安徽某实业公司作为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与孙某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实业公司代理孙某自国外供应商进口芝麻,某实业公司接受委托后,履行了代理进口义务,累计代垫货款及费用合计2000多万元。货物到港后,因为芝麻的价格波动,孙某未能按期付款提货。某实业公司自行将芝麻销售,后起诉孙某支付货款500余万及利息200多万。

  经过刘军团队的多次调解,最终某实业公司在利息数额以及本金的付款方式上进行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刘军称,在商事主体开展对外贸易时,发生纠纷较多的是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对外贸易可能会因为一些客观因素,如列车延时货物延期交付、商品价格出现波动等不确定因素,产生运输服务费、垫付出口退税费、延期租箱费、堆存费等纠纷,因此,在纠纷来到“一带一路”调解室后,他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快地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尽快高效化解纠纷,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力争贸易行为的持续进行。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通过保全的方式,促成原告撤诉或双方达成商事和解,有效降低了双方的诉累,提升了纠纷处理的效率。

  在长期处理“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过程中,刘军有针对性地总结了一些矛盾易发的原因和规避事项。刘军称,双方如约定付款条件为信用证,应谨慎审查信用证,如发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不合理,应要求外商修改,如外商不肯修改,应将风险向委托人说明,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进出口代理双方均应关注了解退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出现无退税的情况;如名为购销实为代理,双方应签署代理合同以明确双方法律义务,在代理合同中应该明确付款方式、币种、因班列延期造成额外的费用谁来承担等内容。

  刘军认为,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也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的第五个年头。为了更好适应“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日益增长、日益多元的争议解决需求,必须让商事调解制度发挥最大效能。

  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司法机关,近年来,合肥法院积极融入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平等保护‘一带一路’贸易中各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处理这类纠纷,是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商事主体司法关切和需求的具体体现,助力营造公平合理的‘一带一路’贸易秩序,并有助于提升我国司法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刘军说,他会带领团队继续做好中欧班列上化解纠纷的“裁判员”和“一带一路”贸易路上的“调停人”。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年来推动我国对外贸易良好发展。权威信息显示,从2013年以来,我国与相关国家货物贸易额年均增长8%。频繁密切的贸易往来过程中,难免也会出现一些个体商业性的摩擦和争议。如何有效化解贸易纠纷,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合作环境,是一个迫切的需求。自2021年起,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军带领团队,成为了“一带一路”贸易路上的“调停人”,化解了一个个发生在中欧班列、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国际商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