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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官方网站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8-21 05:18:11 浏览次数:

  金年会app体育金年会app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的相关公告与文件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金属”)拟按照其持有MineraLasBambasS.A.铜矿项目15%的股权比例为MineraLasBambasS.A.提供债务本金金额上限为1.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5年。保证期间为循环贷款融资文件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实际担保的债务金额和期限以MineraLasBambasS.A.与融资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MineraLasBambasS.A.其他股东将同步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各担保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为MineraLasBambasS.A.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亿美元。

  ●过去12个月,公司与MineraLasBambasS.A.进行的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除外)为关联担保,截至2024年6月30日金年会官方网站,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亿美元。此外,公司不存在向其他关联人提供标的相关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MineraLasBambasS.A.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联营企业MineraLasBambasS.A.拟申请10亿美元循环贷款,贷款期限5年,中信金属拟为该循环贷款按15%持股比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债务本金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循环贷款融资文件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MineraLasBambasS.A.其他股东将同步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各担保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过去12个月,公司与MineraLasBambasS.A.进行的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除外)为关联担保,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亿美元。此外,公司不存在向其他关联人提供标的相关担保的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联营公司MineraLasBambasS.A.提供按份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满福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本次担保。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MineraLasBambasS.A.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现存在相关税务风险,但目前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货物交付履约,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审计评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中关于MineraLasBambasS.A.税务风险的提示。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被担保人MineraLasBambasS.A.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拟按照其持有MineraLasBambasS.A.铜矿项目15%的股权比例提供债务本金金额上限为1.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5年。保证期间为循环贷款融资文件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保证人是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是MineraLasBambasS.A.。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的债务金额和期限以MineraLasBambasS.A.与融资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其他股东将同步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各担保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系公司按照持有MineraLasBambasS.A.铜矿项目15%的股权比例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债务本金上限为1.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MineraLasBambasS.A.是公司参股公司MMGSouthAmericaManagementCompany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所涉内容为满足MineraLasBambasS.A.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核手续,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联营公司MineraLasBambasS.A.提供按份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满福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联营公司MineraLasBambasS.A.提供按份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联营公司MineraLasBambasS.A.提供按份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MineraLasBambasS.A.提供按份担保,MineraLasBambasS.A.其他各股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了相应担保。该关联担保有利于MineraLasBambasS.A.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联营公司MineraLasBambasS.A.提供按份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MineraLasBambasS.A.提供的关联按份担保目的在于支持参股公司正常融资需求,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其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的MineraLasBambasS.A.新增10亿美元循环贷款将用于偿还剩余MineraLasBambasS.A.铜矿项目贷款。前述项目贷款还款完毕后,公司就项目贷款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将被解除,公司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并未增加。且本次新增循环贷款的利率下调,符合股东利益。此外,本次担保能够有效帮助MineraLasBambasS.A.提高融资效率,有利于保持MineraLasBambasS.A.经营的稳定发展。MineraLasBambasS.A.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各股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03亿元人民币及13.24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54.78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担保均按照2024年6月28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268折算为人民币合并计算)。

  2、对公司联营企业的担保:为联营公司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ineraLasBambasS.A.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其中:(1)保证担保总额为3.42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78亿美元。(2)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属秘鲁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持有的前述两个项目股权做质押为前述两个项目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上两种方式担保对应的债务余额为4.48亿美元。

  综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143亿元人民币及26.46亿美元(不含股权质押,以股权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债务最大不超过股权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2.84%(美元部分按照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0827计算)。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11.03亿元人民币、10.00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153,847股,发行价格为6.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759.23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341.4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417.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298865_A01号)。

  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期初余额为1,596,683,528.53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增加金额为存款利息收入8,838,697.52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05,522,226.05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筹集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于2023年4月3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时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告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2024年1-6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5Q。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法定代表人为张云亭。财务公司于2021年08月18日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以下简称“《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63H111000001)。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推进集团“五五三”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对财务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审议、评价和咨询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董事会聘任经理层,负责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通过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设置的部门为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金融市场部、结算业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合规部、人力资源部、金融科技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合署办公)。风险合规部是内控建设与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建设落实工作。各业务执行部门作为内控第一道防线,对其业务办理活动产生的风险及风险处置化解承担第一责任;风险合规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对各类风险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审计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履行监督、检查等监督职责。

  财务公司在业务上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的发展战略纳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财务公司的最终控制方)的发展规划,并接受中信集团的指导。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并结合经营管理实际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总体战略,审核和修订财务公司风险管控政策,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研究财务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问题;审议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及核销问题;负责授权与管理;监督和评价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等。审计委员会全面领导财务公司审计工作,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财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对财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以及与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按年度修订及编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并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变化、内控评价结果、外部检查等落实年度制度编修计划,实现内控制度及时动态更新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已颁布193项规章制度,其中涵盖:公司治理类15项、业务管理类38项、资产与负债管理类15项、信息科技类21项、财务管理类26项、风险管理类28项、稽核审计类8项、人力资源类21项、行政管理类12项、党建与纪检类9项。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头寸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流动性比率日常监测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财务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信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票据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用鉴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操作规程》《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授信评审规程》等制度,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制度,做到贷审分离。

  贷后管理包括对贷款的检查、信贷资金管理、抵押物管理、贷款回收、展期及不良资产管理等内容。财务公司根据《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分类操作规程》《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的类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为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为规范财务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管理水平,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公募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制度,明确财务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范围,确定财务公司开展自营投资业务的基本原则,金融市场部对市场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定投资对象、范围、组合、策略报董事会审批执行。

  财务公司根据《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办法》,确定风险合规部与金融市场部组成投后管理小组,对投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频率不低于每半年一次)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对投资项目进行五级分类,对漏洞与风险提出整改和建议。遇到投资项目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投后管理小组向管理层汇报情况与方案,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

  财务公司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建立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集团内相关规章制度,参照《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制定《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稽核审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审计操作规程》。

  审计部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负责财务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根据有关部门和中信集团的要求,按年度对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估下列针对组织内部治理、运营和信息系统等风险的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财务和运行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运营和程序的效率和效果;资产的安全;对法律、法规、政策、程序及合同的遵循情况。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因财务公司主营业务管理需要,财务公司制订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软硬件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需求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运营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用户与数字证书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数据运维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安全与数据备份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终端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后评价工作规程》《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治理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标准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共21项制度,规范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了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并根据财务公司信息化内控管理要求落实控制措施,为各项业务的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在投资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地控制了投资风险;财务公司合规运作,谨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有效,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内。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12.36亿元;负债总额324.4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7.89亿元,其中:实收资本66.12亿元、盈余公积5.26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18亿元,未分配利润11.33亿元。

  2024年1至6月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3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89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3.85亿元。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余额2,717,076.41万元,不高于各项存款余额和实收资本总额之和3,883,675.09万元的80%,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集团外负债总额0.00万元,资本净额922,860.43万元,集团外负债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206,453.05万元/575,995.80万元=0.36,不超过3倍,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为214,548.61万元,资本净额为922,860.43万元,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3,715.35万元,低于存款总额3,222,515.09万元的10%,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67.46%,低于70%,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06%,不高于20%,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对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余额271,000.00万元,超过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对股东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余额34,972.50万元,超过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对于影响财务公司稳健运行的行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予以监督指导,并可区别情形采取早期干预措施。”财务公司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备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为18.01亿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27.14%,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科目余额323.10亿元的5.57%;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为3.95亿元,占公司贷款余额的2.30%,占财务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科目余额272.13亿元的1.45%。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三)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设计缺陷。

  (四)财务公司运营合规,资金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宁波”)、信金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金”)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对金属宁波、上海信金分别提供担保总额分别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及5亿元人民币的最高额担保。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属宁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3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实际为上海信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03亿元人民币、10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05%。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提供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的最高额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口行宁波”)申请总额为8.8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2年。

  2024年8月19日,公司与口行宁波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金属宁波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6年3月17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口行宁波与主合同债务人金属宁波所签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信金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最高额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上海信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上海新片区“)申请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2024年8月19日,公司与中行上海新片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信金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中行上海新片区与主合同债务人信金上海所签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上海信金违约而给中行上海新片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宜。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法定代表人:吴献文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

  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法定代表人:吴献文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金属宁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上海信金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本担保合同的每笔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即自每笔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金年会官方网站、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上海信金违约而给中行上海新片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担保合同的每笔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即自每笔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03亿元人民币及13.24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54.78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担保均按照2024年6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268折算为人民币合并计算)。

  2、对公司联营企业的担保:为联营公司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ineraLasBambasS.A.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其中:(1)保证担保总额为3.42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78亿美元。(2)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属秘鲁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持有的前述两个项目股权做质押为前述两个项目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上两种方式担保对应的债务余额为4.48亿美元。

  综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143亿元人民币及26.46亿美元(不含股权质押,以股权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债务最大不超过股权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2.84%(美元部分按照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0827计算)。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11.03亿元人民币、10.00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2日(星期四)至8月2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拟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8月29日在(星期四)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2日(星期四)至08月2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屹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联营企业MineraLasBambasS.A.提供按份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持股比例为联营公司MineraLasBambasS.A.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献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吴献文、刘宴龙、马满福、王猛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联营企业MineraLasBambasS.A.提供按份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持股比例为联营公司MineraLasBambasS.A.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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