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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首页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发布日期:2024-08-02 18:56:08 浏览次数: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线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所进行的,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及津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结合所投资产品的性质,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所进行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拟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完成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员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4,788,0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218,203.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84%。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4,788,02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09,886,272股。

  如在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水上货物运输(G552)中的远洋货物运输(G5521)及沿海货物运输(G5522)。水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航运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全球90%以上的国际贸易是通过水上运输完成的,而干散货运输是水上运输的主要方式,占全球总货运量的比例超过40%。干散货运输船舶主要用于运送铁矿石、煤炭、粮食、铝矾土、磷灰石、木材、水泥、化肥、原糖等与经济、民生休戚相关的重要物资,因此干散货运输业的景气度与全球经济发展高度相关。

  2023年全球干散货海运需求在恢复增长,全年贸易量达55.08亿吨,同比增长3.9%,吨海里需求增速为5.2%。2012年以来,全球干散货贸易市场处于稳步增长期,干散货物货运量保持平稳增长。根据克拉克森统计,2012年至2023年,全球干散货海运贸易量由40.99亿吨增长至55.08亿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72%,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近年来,为了不断推动航运行业发展,我国颁布一系列政策支持航运产业的发展。2023年,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我国应形成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开放融合、智慧低碳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功能显著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现代航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国航运业开放拓展,提升我国水运国际竞争力,预计水运需求将在高基数上保持中低速增长,2025年水路货运量、港口吞吐量将分别达到85亿吨、164亿吨,年均增长2-3%。展望2035年,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基本建成。

  我国幅员辽阔,资源的地域分布情况和经济格局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下,干散货水上运输是调剂国内资源分布的重要手段,同时服务于国内外资源和商品的流动,是驱动“双循环”加速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双循环”格局的构建,为干散货航运行业发展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2023年,在全球经济增长趋缓、地缘政治冲突频发、欧美央行持续大幅加息、核心经济体流动性整体收紧、全球大宗商品市场承压下行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全球干散货航运市场大幅回调,国内沿海运输、国际远洋运输的市场价格相较上年同期均明显回落。

  报告期内,BDI最小值530点,最大值3,346点,全年波动幅度较大;BDI平均值1,378点,相比2022年的1,934点下降28.75%。

  报告期内,BSI最小值625点,最大值1,565点,全年波动幅度较大;BSI平均值1,022点,相比2022年的2,014点下降49.26%。

  2023年,国内沿海干散货运输市场整体表现较去年有所下滑。报告期内,中国沿海(散货)综合运价指数均值1,014.91点,同比下降9.75%;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秦皇岛-张家港(4-5万DWT)均值24.71元/吨,同比下降26.19%。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境内沿海运输方面,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煤炭运输货运量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矿石、水渣等其他干散货物的运输业务;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顺应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布局,积极拓展全球干散货海上运输业务,运营的航线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粮食、化肥、件杂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

  公司组建了以51,000载重吨和57,000载重吨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舶为主的船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租干散货船舶(使用运力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19艘,自营干散货船舶32艘(其中自有船舶30艘、光租船舶2艘),合计控制运力282万载重吨,运力规模在国内从事干散货运输的企业中排名前列。凭借优秀的运输能力、精细化的成本管理和高效迅速的客户服务能力,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在船舶管理、航线调配、客户开发与维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具备竞争实力的专业化队伍。

  全球干散货运力分布较为分散,各航运公司所控制的运力占全球市场份额较为有限。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月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末,全球干散货船舶总计13,557艘,干散货运力总计10.03亿载重吨,同比增长3%,船队增速持续保持低位震荡。公司控制的干散货船舶数量和运力分别占全球总量的0.38%和0.28%。未来,随着公司干散货船舶的继续购置和长期外租船的投入运营,公司控制运力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境内航区运输业务,系通过直接购买、租赁等方式控制运力,并经营干散货运输船舶,在中国境内沿海、长江下游、珠江三角洲等水域航区为客户运输煤炭、铁矿石等干散货。

  公司的境外航区运输业务,涉及全球远洋无限航区,包括世界各国家及地区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运输货物以煤炭、矿石、粮食等干散货为主。

  程租又称航次租船。公司作为船舶出租人,向客户(即承租人)提供船舶在指定的航程或航次上使用,由承租人向公司支付运费,船舶的经营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为保证船东货源的稳定,对于运输服务需求量较大且较为稳定的客户,公司一般与其签订COA,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完成客户提供的特定数量货品的运输任务,运费按照航次租船的方式结算。

  期租又称定期租船。公司作为船舶出租人,向客户(即承租人)提供由公司配备船员的船舶,客户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租约期内,船舶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间向客户收取租金。

  根据运力来源的类型,公司主营业务可分为自有船舶运输业务、光租船舶运输业务和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自有船舶是公司的基础运力,系公司作为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核算的船舶,包括公司购置以及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租入的船舶。

  光租船舶系船舶所有人将没有配置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间内出租给公司,由公司占有、使用和经营,公司利用租入船舶开展运输业务,船舶营运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公司定期与船舶所有人结算光船租赁费用。

  外租船舶是公司自有运力的补充。当公司自营运力无法满足运力灵活配置的要求时,公司通过长期、短期和单航次租入船舶开展船舶运输业务。外租船舶运输业务模式下,公司向客户收取运费或租金,并向出租人支付运费或租金。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境内沿海运输方面,公司积极拓展新货种、开辟新航线年公司程租业务货运量为2,715.13万吨,同比增长26.89%。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稳健、可持续的经营模式,持续巩固和发展优质客户,努力加大在港口、货端的市场影响力和话语权,扩大市场份额。

  国际远洋运输方面,2023年公司日均TCE12,888美元,高于市场水平。公司紧跟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布局,全力拓展全球干散货海上运输业务,运营的航线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粮食、化肥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公司充分发挥自有船队的规模优势,在深化现有件杂货运输航线运营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航线,努力将件杂货运输航线覆盖至西非、东非、波斯湾、中东、地中海和中南美等区域,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全球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成功开辟了公司首条自营船舶件杂货班轮非洲航线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2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3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51C00012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98,495.9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信息化投入120.73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5,616.6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7,176.53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3月,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5月,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960.9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4.58万元,汇兑损益-367.58万元,不存在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为美元账户,该账户余额已根据2023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2、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7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934”余额中包含购买的大额存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额存单余额分别为31,000万元和6,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17.4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51A016466号)。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上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到期后无其他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则募集资金专户中所有资金将作为协定存款计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960.91万元。公司可转让大额存单的余额为37,000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及其8家全资单船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金年会首页、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永科技作为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事项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干散货船舶交易价格的前提下,为深度贯彻公司的长期经营战略,并进一步扩充自有运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的运输服务能力延伸至全球,公司将“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规划购买的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舶数量由10艘增加至13艘。变更后的“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计划通过新造或购买的方式,购置13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总投资金额168,870.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2,823.43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中介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通发展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3月21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在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金年会app体育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海通发展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海通发展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公司的承诺效益为内部收益率。所投资船舶使用期较长,项目自2023年底开始陆续投入营运,截至目前营运时间相对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阶段确定所投资的项目是否达到所承诺的整个项目营运期的预计内部收益率。

  2、“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金年会首页,但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建设将为公司经营效率的提升提供坚实基础,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558.75元,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109,599,572.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1,986.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