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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上接C2版)金年会app发布日期:2023-12-13 20:45:31 浏览次数: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花卉租摆;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建筑物外墙清洁;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限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维护与养护;花木、清洁用品销售;会务服务;票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经纪;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代驾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礼品花卉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广告发布;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家政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家宴服务;日用电器修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注册地址:东台高新区灶丰北路8号东台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院内3号公寓楼二楼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城市绿化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柜台、摊位出租;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文化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金年会app、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钢材、管材、电缆、灯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职业中介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产线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酒店服务项目的投资;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服务;茶座服务;咖啡厅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示展览服务;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娱乐休闲服务;足浴服务;健身服务;保健服务;酒店管理咨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水产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蛋糕制售;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502-C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502-C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石方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客观,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截止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二)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提案3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9”,投票简称为“晶澳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兹全权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同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风电、光伏发电纳入试点行业,并提出优先支持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2023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分别发布支持REITs发展的通知,推动中国REITs加速、扩范围、常态化、高质量发展;2023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指出扩大基础设施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

  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盘活存量资产,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拥有的部分光伏发电项目为基础设施资产,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

  (二)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

  (三)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选取康保县晶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保晶能”)持有的康保晶能项目(以下简称“康保项目”),以及朝阳兴华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兴华”)持有的朝阳兴华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朝阳项目”)为标的资产进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康保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属于光伏发电扶贫补贴项目,建设规模为20MW,由康保县晶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

  2、朝阳项目位于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属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规模为295.425MW,由朝阳兴华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

  公司以持有的上述项目为入池标的资产,按照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国家发改委申报。待获得国家发改委向中国证监会的推荐后,由公募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待取得注册文件后,由公募基金管理人会同财务顾问进行公开发售。

  公司作为发起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参与认购不低于20%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基金份额。

  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设立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名称为准),发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公募REITs将通过全额认购专项计划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所有权,拥有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权和处置权。

  康保项目:专项计划收购公司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公司100%股权,通过SPV公司向晶澳太阳能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收购康保项目100%股权。康保晶能与SPV公司完成反向吸收合并,合并后康保晶能作为存续主体承接SPV公司全部资产、债务,康保晶能的股东由SPV公司变更为专项计划。

  朝阳项目:专项计划向朝阳龙盛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收购朝阳项目100%股权。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期间,拟聘请公司关联方作为运营管理统筹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日常工作,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公司将联合相关专业机构,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向相关省级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的申报工作,并积极推动配合专业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发行工作。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就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事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办理各项有关手续及其他与REITs项目有关的必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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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司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创新型金融工具,有效盘活存量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提升资产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杠杆,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投资的良性循环,助力智慧能源事业部轻资产运营转型,增强公司持续运营能力。

  朝阳项目系国内首批平价光伏电站项目,本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有望成为市场首批平价新能源电站REITs项目,探索并引领平价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发行公募REITs退出的模式,可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因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的相关申报工作仍存在较多不确定的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的后续情况,积极推进项目申报发行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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